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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混凝土养生一般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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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混凝土浇筑完成后,待表面收浆后尽快对混凝土进行养生,洒水养生应最少保持7D 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天数。预应力混凝土的养生期应延长至施加预应力完成为止。 (2)构件体积较大,水泥含量较高,或采用特别养生方法进行养生的构件,其养生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。 (3)构件不应有由于混凝土的收缩而引起的裂缝。 (4)结构物各部分构件,不论采用什么养生方法,在拆模以前均应连续保持湿润。 (5)同样构件尽可能在同一条件下养生。 (6)当结构物与流动性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接触时,应采取防水措施,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后 7D之内不受水的冲刷。当环境水有侵蚀作用时,应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后10天内以及其强度 达到设计等级的70%以前,不受水的侵袭。 (7)养生期间,混凝土强度达到2.5MPA之前,不得使其承受行人、运输工具、模板、支架及脚手架等荷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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